平衡积分卡mba员工
1.在试用期或见习期内的新入职的员工;
2.经总经办认定,个人严重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的员工;
3.经总经办认定,下级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且自身负有督导失职责任的管理者。
该企业之所以确定绩效管理制度不适合上面情况下的员工的理由是:
1.员工在一个绩效计划周期内出勤不满2/3者,后面的考核、评价就已经失去了意义,因此制度不适合该类员工的绩效管理,与其对应的薪酬制度中规定取消该类员工在绩效计划期内获得绩效奖金的权利;
2.在试用期或见习期的员工作为人员储备,不具备承接绩效目标的能力,因此应当另行制定《试用期与见习期员工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3.经总经办认定的严重违反公司管理的员工是指违规情节特别严重且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员工,该类员工除了取消其在绩效计划期内的考核权利外,还应当取消其绩效奖金获得的权利;